拖欠工资后“玩消失”?逃匿式欠薪可能获刑

发布日期: 2026-02-05
来源网站:www.163.com
作者:齐鲁壹点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
关键词:讨薪, 欠薪, 拖欠工资, 支付劳动报酬, 层层分包, 北京市, 人民法院, 依法, 犯罪, 责令
涉及行业:建筑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北京市

相关议题:拖欠工资, 工资报酬, 工人仲裁/起诉

  • 用人单位以逃匿等方式恶意拖欠工资,劳动者多次讨薪无果后可通过投诉维权,相关责任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
  • 工程项目层层分包导致用工关系复杂,劳动者被拖欠工资时,法院会查明实际用工主体,判令责任方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 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时,农民工可向具备资质的分包公司或相关单位主张工资,违法分包单位需承担工资清偿责任。
  • 拖欠工资行为人在被起诉或刑事立案前主动全额支付工资并取得劳动者谅解的,公安机关可依法不予立案或依法从宽处理。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工程被层层分包,劳动者该向谁讨薪?以逃匿方式恶意欠薪,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自愿认罪认罚、获得被害人谅解,能否被依法从宽处理……日前,北京多部门持续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打击力度,“安薪”守护劳动者“钱袋子”。

工程被层层分包,但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劳动者该向谁讨薪?公司经营者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若在刑事立案前全额支付劳动报酬并取得谅解,能否获得依法从宽处理……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围绕上述欠薪情形,该院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4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两起案例的当事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两起案例的当事人获得依法从宽处理。

焦点1 以逃匿方式恶意欠薪? 或需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当事人在欠薪后前往外地,并拒绝接听、回复讨薪电话及信息,拒不配合行政部门调查,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在“单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某餐饮公司经营者单某欠付42名员工工资共计51万余元。2023年10月,单某离开北京并拒绝接听、回复员工讨薪的电话、信息。多名员工因讨薪未果,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社局投诉。

然而,在人社局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单某仍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随后,该犯罪线索被移送至公安机关,后由检察机关审查并提起公诉。

“工资是劳动者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许芳指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对于该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单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其拖欠42人51万余元工资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单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其继续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该案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罚威慑和教育功能,依法惩处恶意欠薪犯罪,督促行为人积极履行支付义务,实现劳动者权益保障与社会稳定的共赢。”许芳说。

焦点2 工程项目被层层分包? 认定欠薪主体是关键

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周红介绍,近年来,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类犯罪案件中,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公司承揽工程的现象较为多见,而农民工往往维权能力不足。

在此次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木某借用某工贸有限公司资质,承包某乡村外墙涂料粉刷工程项目,后又将该工程项目交由夏某某,由后者组织雇佣刘某某等10余名农民工施工建设。然而,木某将收到的工资等款项用于其他工地项目建设及个人消费,拖欠刘某某等10余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共计23万余元。

该案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后,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木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木某继续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办理此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当围绕案件核心事实加大调查核实力度,查实劳动雇佣关系,准确认定欠薪主体,同时查实工程款支付及用途等,锁定欠薪事实。”周红说。

“在建设工程领域,‘层层分包’现象时有出现。”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法官李东杰告诉《工人日报》记者 ,一些总承包单位将工程的部分或全部任务分包出去,再由分包企业招募包工头组建农民工队伍进场施工,其中的劳务用工关系较为复杂,易引发农民工群体劳务费拖欠问题。

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欠薪案件中,分包公司将工程项目分包给包工头,包工头雇佣农民工施工后拖欠工资,法院判决分包公司支付农民工欠付工资。

对此,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白杨提示,工程发包方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单位,同时要切实有效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否则一旦发生欠薪问题,相关违法分包的单位需对农民工工资承担兜底清偿责任。”

焦点3 欠薪后能否获得从宽处理? 主动“清欠”获取谅解是关键

据介绍,在此次发布的部分案例中,有拖欠工资的行为主体在被起诉或被刑事立案前全额支付劳动报酬,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获得依法从宽处理。

在“陈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某建设科技公司拖欠37名工人工资共计77.95万元。2025年12月,北京市通州区人社局责令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该公司拒不支付。同月,该犯罪线索被移送至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

在公安机关调查核实阶段,该公司主动全额支付37名工人工资77.95万元,并取得了工人的谅解。公安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上述北京法院等四部门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保障农民工获得劳动收入,化解了潜藏的社会稳定风险隐患。

据介绍,办案过程中,相关部门坚持宽严相济,推动欠薪矛盾实质化解,对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主动整改、全额支付劳动报酬并取得劳动者谅解的,依法从宽处理,确保案件办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悉,围绕保障劳动者工资权益这一民生重点,北京市各级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社部门持续强化“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深度对接,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打击力度,“安薪”守护劳动者“钱袋子”。

(工人日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易立场。

目前没有热门跟贴

目前没有跟贴,欢迎你发表观点

编辑 删除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