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财经·调查|进大厂是噱头、入职先办分期,大学生求职要小心“套路岗”

发布日期: 2026-04-30
来源网站:www.163.com
作者:齐鲁壹点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劳动者处境
内容类型:深度报道或非虚构写作
关键词:大学生, 入职, 投简历, 找工作, 培训, 公司, 贷款, 求职者, 记者
涉及行业:
涉及职业:青年学生/职校/实习生
地点: 山东省

相关议题:招聘

  • 多名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招转培”陷阱,被要求签署高额培训协议或贷款,最终未能获得承诺的正式工作岗位,反而背上债务。
  • 招聘公司常以“管培生”“内推进大厂”等名义吸引应届毕业生,实际操作中通过分期付款、培训贷等方式收取费用,且合同条款模糊,容易让求职者误入陷阱。
  • 部分公司利用同校师兄、面试官等身份降低求职者警惕,甚至直接操作求职者手机办理贷款,导致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贷款人。
  • 贷款资金通常以“商品消费贷”或“学习贷款”名义,直接划入培训机构账户,求职者维权难度大,部分公司破产或合同原件被收走,增加维权障碍。
  • 受害者普遍缺乏对“正规入职不收费”的认知,缺乏证据保存意识,导致在遇到纠纷时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孙佳琪

图片由AI生成

“我们刚毕业初入社会,就想找一份工作而已,没想到遇上了‘培训贷’。”眼下正值就业季,多名大学生求职者向记者反映,他们在求职过程中遭遇了“招转培”,工作不成反背上了“培训贷”。

校园招聘也有“坑”

“本以为学校推荐的会可靠安全,没想到还是中招了。”2026年3月12日,枣庄某职业学院的学生薛恒(化名)突然收到诉状,他两年多前曾实习就业的公司要求其支付全部在公司期间的培训费用。

2023年5月,青岛“某海”公司来到枣庄某职业学院招聘宣讲,招聘人员韩某承诺“管培制”,试用期三个月后转正,前两个月学习期间每月发放给学生1500元实习补贴。薛恒同专业有10人共同前往青岛“入职”该公司。“去青岛前,韩某还线上视频联系过我们,称我们是学校介绍来的‘管培生’,公司在转正之前会对我们进行职业培训,但为防止培训完我们去对手公司,需要向我们收取‘培训’成本,入职后每个月从工资里扣除。”韩某这样的说法让薛恒以及其他学生并未产生怀疑,甚至表示理解。

2023年7月,薛恒与青岛“某缪”文化公司签署了“技能提升专项服务协议”,总费用16680元,前三个月不用付款,第四个月起薛恒须连续12个月每月向公司支付1389元。然而,培训仅两个月后,公司便要求他们自己在Boss直聘上找工作,之前承诺的转正入职杳无音信。

去学校招聘的是“某海”,可学生最终签合同的却是“某缪”。这两家公司究竟是什么关系?记者查询发现,“某缪”的法人代表,正是当初以“某海”名义到枣庄某职业学院招聘的韩某本人。

薛恒告诉记者,从学校宣讲、线上视频沟通,到后期与“某缪”签署协议,全程对接的负责人始终是韩某。也就是说,韩某先以一家公司的名义招人,再以另一家公司的名义让学生签合同,而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是他自己。

“公司此前称,只要签了合同,参加了培训,后续不管是否找到工作,都要交这个钱。许多同学怕被起诉,就妥协了。”再过不久,“某缪”公司起诉薛恒的案件将开庭审理。“我不会妥协,太欺负人了。”薛恒说。

记者致电“某缪”法人韩某,对方称“某海”与“某缪”无关。

介绍进“大厂”成了噱头

“他们承诺可以内推进入华为、小米、字节跳动等大厂。”2024年10月,某本科院校信息工程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小任收到北京“某泰”公司的入职邀请,在简单的面试后,公司表示可以录用小任,但以小任经验不足为由,要求小任签订一份“技术培养服务协议”,进行岗前培训。合同提供了两种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36800元,或在工作后每月从薪资中扣除50%、连续支付12个月。小任为了能圆一个“大厂”梦,签了协议,选择了第二种支付方式。然而三个月的培训期间,课程主要内容是背诵面试材料,而非学习实操技能。培训结束后,公司并没有兑现内推承诺,而是通过招聘软件替他投简历,联系他的全是外包公司。

小任向记者提供的合同内容(部分)

“那时我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在小任拒绝支付后,“某泰”随即对他提起诉讼。

“他们说是内推进大厂,后来我了解到他们只是从Boss直聘上帮我投简历,如果我选择不接受他们的安排,放弃找工作也会被视作违约,同样会被起诉,其他同学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小任说。

同校师哥让他放下戒心

2024年年中,刚刚从学校毕业的小李,和大多数应届生一样,在Boss直聘上开始了海投简历的求职之路。不久,小李收到济南某公司的面试邀约,公司承诺周末双休,月薪六七千元。对于一个没有工作经验的小白来说,这个待遇“感觉挺好”。

面试后,工作人员以“刚毕业工作实操经验欠缺”为由让他参加培训,声明培训期间不要任何费用,公司还会照常发工资。小李犹豫了一下,但一个关键的因素让他放下了戒心——在公司遇到一个同校师哥,师哥还热情地请他吃饭,并自称已在这家公司工作半年,各方面待遇都不错。

“我看师哥在那儿,公司氛围也很好,挺相信他们的。”小李说。

培训三周后,公司人事拿出了合同,小李后来才知道,那不只是一份劳动合同,里面还捆绑着一份培训贷款协议。“他们说要想入职,就必须办分期完成培训,前两个月的分期还款就相当于实习补贴了,公司出钱给我还。后面的贷款,培训结束转正后每个月从我工资里扣,我一想扣完也还能剩三四千,虽然觉得不对劲,但还是签了。”小李道。

“签完合同之后,他们把我扔到公司附近的另一个培训机构,说钱已经打给他们了,让我再培训一段时间就上岗工作。”在第二家机构培训结束后,公司并没有兑现入职承诺,而是让小李自己去Boss直聘上投简历。“再没提过入职的事,说是帮我找工作,其实大部分时间都是我自己在投简历。”公司还要求小李汇报找工作进展,并要求其面试全程进行录音。

原本工作转正的事再没下文,新的工作也要靠自己投简历。“直到这时,我才意识到自己落入了一个精心设计的陷阱。”他被办理的贷款本金为21800元,加上利息高达26000多元。而那位曾经请他吃饭、让他放心的师哥,自己也背着28000多元的贷款,有着和自己一样的遭遇。

“他明知道自己遇到了‘培训贷’,还把我介绍过去工作,因为把我招进去,公司就会给他人头费。”小李十分愤慨。为还债,小李与同乡去江西工地打工一年,目前剩余的1万多元贷款已经处于逾期状态。因为合同原件被第一家公司收走,他至今无法诉讼维权。

“我现在想维权,只能等贷款逾期,让对方带着合同反过来起诉我。”他说。

“他们甚至不会告诉你这是培训,从头到尾只说‘入职’。”曾帮助多名遭遇培训贷套路大学生维权的范先生告诉记者,受害者贷款金额集中在19800元至24800元之间,加利息后约27000元至29000元,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小额贷款上限3万元以内。

“他们直接拿我的手机刷脸借贷”

来自四川的求职者小奕(化名)的遭遇更加离谱。

“我应聘的是新媒体运营岗,公司以实习期间提供电脑、相机等设备为由,入职后要每个月从工资里扣一千多元‘设备费’,我想自己没有工作经验,就同意了。”小奕回忆说,入职当天,她入职的四川柏吉嘉裕公司人事以“帮忙填写入职信息”为由,拿走她的手机。“两个人带我进办公室,一个人跟我聊天套近乎,另一个人说‘我帮你办入职’。”小奕说,公司以录入人脸识别系统为由让她刷脸,起初她以为只是办理楼宇门禁。直到次月收到“海某”消费金融的扣款通知,她才意识到自己被办理了19800元的贷款。“他们竟然直接拿我的手机刷脸借贷,而且贷出来的钱直接就放款到培训公司账户了。”

小奕向记者提供:名为“新人信息表”,点开后却是培训课程贷款链接

现如今,小奕与其他十几名受害者以诈骗为名联合起诉四川柏吉嘉裕。但公司已申请破产,小奕的维权之路同样陷入困境。

多名求职者的放贷平台都是一家公司

多名求职网友的贷款合同中,放款方都是同一家金融平台——“海某”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上述求职者小奕的律师向记者解释说:所有贷款均以“商品消费贷”或“学习贷款”名义发放,资金不经过借款人个人账户,直接划入培训机构账户。“海某”消费金融在官网介绍中称,公司在教育场景中推出了分期产品。

记者致电“海某”消费金融,询问“教育培训贷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为何将个人名义贷款直接放款至第三方公司账户。客服回应称“我们跟这些公司都是有合作的”,当追问合作条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时,对方拒绝进一步回答。

有金融业内人士分析,消费金融公司以培训分期名义向培训机构放款,形式上可能合规,但关键问题在于借款人的知情同意是否真实。如果求职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诱导贷款,贷款合同的法律效力本身存在疑问。

据范先生介绍,有些受害学生在发现被骗后,选择拒绝进行还款,“海某”消费金融在无法收款后便起诉收款的培训公司。四川“招转培”受害人小奕收到的一条法院短信显示。“公司在后续和解过程中虽然同意帮我们偿还贷款,但一直未履约。后面我或许会被贷款平台起诉。”小奕无奈道。

四年来,范先生与其他朋友一起,帮助全国多名受害者成功维权。“维权成功不是唯一目的,我们希望能够让这类情况彻底消失,净化就业环境。”范先生提醒广大求职者学生:第一,树立“正规入职绝不收费”的认知。任何以“岗前培训”“包找工作”等名义收费的行为,均可能是陷阱;第二,不轻信高薪优渥招聘,不将手机交予他人操作、不随意刷脸,不以任何形式提前支付费用;第三,仔细审查合同,警惕“包括但不限于”“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等模糊条款,以及涉及分期付款、抽成、违约金的内容;第四,从求职开始就保存所有证据:聊天记录截图、面试录音、合同文本、贷款平台页面等,发现问题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全链条打击“招转培”类诈骗犯罪

近年来,“招转培”类的案件在全国时有发生:2026年2月,湖南岳阳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王某以安排实习和落实就业为名,骗取多名求职者63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同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典型案例——上海徐某楠等9人诈骗案,徐某楠以招聘为名诱骗求职者购买在线课程参加所谓的“入职培训”,骗取学费近3000万元,为首的犯罪嫌疑人金某等190余人被警方移送起诉。对此,上海警方也明确表示:对“招转培”类诈骗犯罪保持“零容忍”,深挖溯源犯罪背后的黑灰产业,全链条打击“招转培”诈骗犯罪活动,不断挤压此类犯罪生存空间。

2025年12月,人社部集中查处并通报了四川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招转培”“培训贷”案件:该公司以招聘新媒体运营为名,诱导求职者参加培训,并通过第三方平台办理分期付款。当地人社部门依法立案调查,责令该公司停止培训活动并退还所收费用。从刑事严打到行政监管,全国已形成对“招转培”现象的多维打击态势。

最高法:

“招转培”为诈骗犯罪

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董律师长期代理培训贷案件。他告诉记者,这类案件刑事立案困难,根源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明困境——这类公司通常会“部分履约”,制造一定履约假象,从而将案件性质拉入民事纠纷范畴。

不过,随着近年来国家人社部门对“招转培”的明确定性,以及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逐渐熟悉,胜诉率大幅提升。

2025年4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开展“2025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通知明确将“招转培”“培训贷”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定义为“以招聘或职业中介、人力资源培训等为名,采取欺诈、诱导等方式,吸引高校毕业生等求职者接受非法职业培训,收取高额费用”。

2026年1月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招聘服务行为的通知》,明确“严禁欺骗、误导求职者签订‘招转培’‘培训贷’协议”,要求网络平台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模型,对违规行为采取弹窗提示、违规警告、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措施。

董律师指出,胜诉的关键突破口在于培训机构的资质审查。如果培训机构不具备合法的办学资质,合同就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此外,2026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徐某楠等9人诈骗案”中明确将“招转培”认定为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为地方法院提供了重要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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