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费诺搬迁 补偿金不计加班费计引发工人争议
来源网站:clb.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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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搬迁, 补偿金, 加班费, 用人单位, 工资, 上海, 公司
涉及行业:制造业, 电子/仪器/计算机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上海市, 浙江省
相关议题:工作时间, 工人运动/行动, 工资报酬, 工会
- 上海安费诺永亿通讯电子有限公司计划搬迁至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引发了员工对于经济补偿金计算的争议,主要矛盾在于公司不愿将加班费计入补偿金计算。
- 工人们对于加班费是否计入补偿金的问题非常关注,因为加班费占据了他们收入的大部分,但在谈判过程中,工会派出的律师表示上海的经济补偿金不包括加班费。
- 工人们在争取权益的过程中面临困难,一方面是因为法律手段需要的资源和时间他们无法承担,另一方面是因为工会的参与程度不足,使他们感到无助。
- 安费诺作为国际大企业的一员,其在中国的各个子公司可能会面临类似的搬迁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引发更强烈的集体行动。
- 安费诺是“责任商业联盟”(RBA)的成员,应遵守当地法律并尊重结社自由,同时其下游品牌包括NOKIA、苹果、SIEMENS等跨国企业,这些品牌在供应链上都有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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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前景仍不明朗,不少企业出于节省成本等原因选择搬迁,随即引发不少欠薪等劳资问题。2024年1月15日,有工人在网上指,上海安费诺永亿通讯电子有限公司要搬迁到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有部分工人不想跟随搬迁,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不过在谈判过程中,公司只愿意以每个月基本工资和约200元的补贴为基准计算经济补偿金,不将加班费等计入其中,令劳资双方计算出来的补偿金额可以有约一倍的差距。
在与工人谈判的过程中,曾有工会派出的律师到场协助,惟告诉工人在上海经济补偿金的确不包括加班费。加上早前已经有不少工人已经离职,剩下的工人没有信心在谈判中争取更多,最终决定接受公司提出的赔偿方案。
上海安费诺搬厂 补偿金计算引发工人争议
上海安费诺永亿通讯电子公司成立于1999年,业务包含研究、开发和生产应用无线通讯中断产品的天线及零件等。它是美国上市公司Amphenol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以香港安费诺(东亚)有限公司作为股东持有人。另外,根据资料,安费诺永亿的员工人数超过1112人。
2024年1月15日,即春节前两周,有上海安费诺永亿的工人在网上发布视频,指“工作了十年的公司因为搬迁到外省,开始赔偿了”,发视频的工人还表询问网友,都是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赔偿的,具体的法律要求是什么。这位工人表示,工厂已经主动提出“N+1”的方案,即按照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看上去这符合法律规定,惟工人指工厂在计算平均工资时,没有将加班费计入其中。工人还透露,工厂要求工人们3日内接受方案,否则会单方面解除合同,到时候“赔偿会更少”。
这名工人曾打电话向人社部门咨询,工作人员告诉她,2023年9月之前的劳动法第40条规定,月平均工资不包含加班费,不过9月之后更改了,要把加班费算上。有网友建议她不要协商,直接走仲裁,惟这名工人指出“仲裁太慢,一审二审会拖上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
据工人所说,上海安费诺从2021年已经开始在慢慢搬迁,这次的搬迁后便只留下研发中心在上海,其他全都搬迁到浙江省嘉兴市的海盐县。在那里同样有一间“安费诺永亿”——成立于2018年,现有员工655人。公司也提供了随厂搬迁的选项,不过据发布视频的工人所说,大部分工人都觉得太远了,不愿意搬走,同样亦担心随厂搬迁只是公司变相赶走员工的手段。有网友留言指“最好不要跟着公司去外地,我见多了公司胖(骗)老员工过去,每个月加2000元(薪水),把人骗过去就会想办法把员工逼走”。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这位工人在留言区表示,有干了14年的老员工,按照厂方的算法,最后只获得7万人民币的补偿金,即平均工资为约4667元,“大家都不同意”。也有工人魏小姐同意了公司方案,她自2019年开始工作了5年,最终只领取了一次性补偿3万左右的补偿金。根据她发布在网上的文件,这其中还包含她一个月的薪水,按此计算,所计算平均薪水也只有4285元左右。
CLB在网上找到安费诺永亿过去招聘的广告,普通工人的职位薪资约在4800元到6000元之间,其中底薪是2480元(是当年的上海市最低工资),另外有津贴400元,即加班费用大约在1920元至3120元,约是底薪的70%-125%。根据另一名工人李小姐2023年9月份发布的视频,当中有她的工资单,而她全月的收入约为5256元,当中加班费有2266元,即占43%。
加班费占每月收入的比例非常高,这也是为什么工人们如此在意是否将加班费计算在内的原因。根据工人的视屏,当公司的协商到了第二天时,工会的律师也到了现场,这让工人“已经没有信心了,都说上海不算加班费,所以就这样吧,拿点赔偿走吧,耗下去也没意思。”
CLB寻找相关法律发现,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加班加点的工资时被纳入工资总额的。
不过,诚如有些工人所指。根据上海市高院在《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13年第一期)中明确的执行口径:“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含在内。”上海高院认为,经济补偿从性质上看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故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加班工资系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不过,当一些用人单位加班已经成为常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由最低工资和加班工资组成,如在确定经济补偿基数不将加班费计算在内,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过低的问题。因而上海高院同时明确:如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的,则应将该部分“加班工资”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工会参与但没能帮助工人争取利益
最后大部分安费诺的员工都接受了公司的方案,没有计入加班费用来计算平均工资。让CLB留意的是,工人指工会的律师曾前来,但“都说上海不算加班费。”因此,CLB致电上海职工服务热线(工会政策热线)对事件进行询问。
电话甫一接通,接线员听到提及有关补偿金计算的查询,便表示可以在线转接给工会的律师询问,“我这里就是政策热线,我回复不了你法律方面的问题。”而问及工会本身对这类补偿金的计算有无立场,接线员查找后表示“没有文件要求”、“要和劳动局进行确认”。
安费诺永亿在上海的搬厂行动看似已经处理,但是公司的处理手法、工会的参与程度都值得再斟酌——所谓的公司协调,工人更多是听天由命,即使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其中需要的资源、等待的时间都不是工人能承担的。这时候,如果“娘家人”工会可以及时介入,一方面可以将搬迁带来的劳资问题放在谈判桌上解决,另一方面也给工人们定心丸,不必陷入焦灼状态。
CLB搜索资料发现,安费诺本身是一家国际大企业,在中国各省还有诸多子公司仍在运营,之后难保会否还有搬厂等企业经营的变化,这样的手法若继续,或有引发工人更强烈集体行动的可能。而这样一次的搬迁,其他分公司的工人多少会有所耳闻,若能处理得好,对于公司的劳资关系也有好处。
安费诺自己本身也是“责任商业联盟”(RBA)的成员,按照RBA的原则,成员是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同时尊重结社自由的。这样的认证对公司的进出口业务有益,公司也有动力遵守规范。除此以外,安费诺的下游品牌包括NOKIA、苹果、SIEMENS等诸多跨国企业,这些品牌均有自己在供应链上的企业社会责任和承诺。随着德国已经实施全球供应链法,欧洲也已经立法,无论是安费诺本身,还是下游的品牌,都有能力且有责任来处理上游工厂内这样的劳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