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板材厂爆炸10死84伤 调查指特种设备安全层层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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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特种设备, 外包, 球罐, 包钢, 板材, 检验
涉及行业:制造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相关议题:肮脏或危险的工作环境, 工伤/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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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钢板材厂1号饱和水蒸汽球罐爆炸造成10人死亡、84人受伤,遇难者包括现场作业的外包施工人员、板材厂安全管理人员和途经附近的工人。
- 球罐泄漏被发现后持续约1.5小时,现场未按应急预案及时关闭相关阀门、打开放散阀,也没有立即疏散周边作业人员。
- 涉事球罐长期存在超期未检、缺陷未处理、压力变送器故障和安全阀校验超期等问题,日常点检多靠目测,补水阀多次漏水也未彻底检修。
- 包钢钢联和板材厂存在生产管理上移、安全责任下沉的问题,外包项目数量多,对外包单位安全管理松散,近年来多起事故涉及外包人员伤亡。
- 事故暴露出设备从设计、制造、使用到检验检测多个环节失守,设计参数传递不完整、焊接层数不达要求、检验机构未做内部检验却给出继续使用结论。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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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六个多月前发生的内蒙古包钢板材厂容器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84人受伤。2026年8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布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这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暴露出特种设备设计制造使用检验检测全过程全链条层层失守。
2026年1月18日15时01分许,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的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稀土钢板材厂(下称“包钢板材厂”)发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8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723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由于包钢板材厂饱和水蒸汽球罐内壁腐蚀损伤穿透壁厚导致泄漏,设计先天不足,制造存在缺陷,检验检测不规范,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现场处置不当,包头市和昆都仑区两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职不力造成的重大容器爆炸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62名相关人员追责问责,其中2人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爆炸前已泄漏1.5小时
2026年1月18日,包钢板材厂的一台650m3饱和水蒸汽球罐(下称“1号球罐”)发生泄漏、爆炸事故,该板材厂隶属于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由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包钢钢联”)按照其二级单位管理。
财新此前报道,监控画面和现场视频显示,事发时有物体从厂区内向上飞起,并伴随升起大量白烟。事发后厂区一片狼藉,有震碎的玻璃、水泥块等散落在地,厂区门口停有多辆进出车辆,通道旁边也有电线、彩钢板等散落,并疑似有建筑物倒塌。此外,有多名工人的头部受伤流血,用纱布包扎。一名事发现场附近的村民向财新介绍,当时听到一声很大的爆炸声,家中的玻璃都被震碎了。她曾经去过该工厂,里面很大,工人也很多,大部分是年轻人,事发后工人都被疏散出来了。
调查报告披露,1月18日,外包施工单位山东群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山东群启”)6人在1号球罐西侧进行乏汽回收利用项目模板拆除施工作业,板材厂炼钢区域点检员于源、赵宇2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管。
13时35分,山东群启业务员曲杰途经现场时发现1号球罐罐体泄漏,立即向炼钢中心泵房主控室报告。13时41分,曲杰随同胡建新(板材厂炼钢公辅当日倒班点检员)一同前往现场进行查看。13时43分,于源进入现场发现泄漏并在微信工作群中汇报。13时47分,动力作业部点检员韩志强接到于源电话称球罐有气体泄漏,尚不清楚具体情况。13时54分,动力作业部技术主管陈海波与韩志强前往查看球罐泄漏情况。14时02分,陈海波、韩志强、赵宇在现场研究处置措施。14 时 07分,韩志强关闭了电动进汽阀。14 时15分,韩志强按陈海波要求又打开了该阀门。14时34分,陈海波打电话和动力作业部部长郭凯沟通球罐漏气处理情况。14时43分,陈海波和郭凯电话沟通在球罐泄漏中心现场加设硬隔离设施。14时50分,陈海波和韩志强回办公室编写检修方案。14时51分,工人陈永涛在现场拉设警戒带。
15时01分,1号球罐发生爆炸,造成现场作业的山东群启6名工人、板材厂2名安全管理人员和途经球罐附近的2名工人遇难,附近办公楼、厂区84人受伤。
经勘查,1号球罐从下环焊缝开裂解体,罐体上部残片被抛射至距离约1.8千米的废品收购站院内,砸至地面形成约2.5米深坑;下部残片被抛射至球罐南侧距离约40米位置。经计算,爆炸飞出的1号球罐上部残片约150吨。
调查组认定,爆炸的直接原因是1号球罐在运行时长期受到介质腐蚀、局部应力与交变载荷的耦合作用,球罐内壁发生不可逆的“碱应力腐蚀开裂+腐蚀疲劳”复合损伤,损伤持续累积直至穿透壁厚,在下环焊缝北侧出现饱和水泄漏。其后未采取有效现场处置措施,约1.5小时后压力超过了含缺陷容器的极限承载能力,泄漏处附近焊缝沿环向发生整圈快速撕裂,球罐迅速解体,引发罐内大量饱和水瞬间闪蒸、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调查报告介绍,1号球罐是转炉蒸汽余热利用工程的蓄热储能设备。2012年7月10日,包钢钢联组织议标采购,中标人为北京京诚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京诚科林”)。2012年10月30日,京诚科林与鞍山华信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下称“鞍山华信”)签订《包钢钢联转炉蒸汽余热利用工程球罐承包合同》。2013年4月20日,球罐开始现场组焊、安装,同年9月30日通过交工验收。2013年10月10日,原包头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出具《压力容器现场组焊监督检验证书》,提出下次全面检验日期为2016年10月9日。2024年5月、2025年5月,包钢板材厂对1号球罐进行了年度检查。
调查组还指出,设计存在先天不足、制造存在潜在隐患、使用管理存在漏洞、检验检测不规范、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监管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具体而言,1号球罐设计阶段,京诚科林向鞍山华信传递的设计条件不完整,包钢钢联向京诚科林传递了6项技术参数,京诚科林未完整将温度、运行压力2项技术参数向鞍山华信传递。鞍山华信在1号球罐制造安装过程中,质量管控存在问题,球罐下环焊缝的实际焊接层数为11层,未达到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规程规定的18层要求。设备使用过程中,包钢板材厂未采取有效检查、维护、排污清洗等措施,点检记录中补水阀累计51次漏水问题未彻底整改,球罐投用后未按3年首次定期检验要求开展检验,13年间仅开展1次定期检验,未如实记录1号球罐长期超检验周期使用、安全阀校验超期问题。
此外,2020年1号球罐进行定期检验时,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包头分院(下称“包头特检院”)由不具备资格的人员出具检验结论,还以“容器因结构问题,无法进入内部检验”为由,没有进行内部检验。采用超声检测时,发现Ⅲ级缺陷4处,采用衍射时差法超声(TOFD)检测时,发现Ⅲ级缺陷3处,但未对缺陷性质给出说明,直接给出安全状况等级2级、下次检验周期6年的检验结论。
调查报告表示,包钢集团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生产管理上行、安全责任下沉”等问题。在2022年“3·14”较大火灾事故造成7人死亡后,未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并落实整改,导致近年来事故仍然多发频发。安全管理体制“僵化”,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特种设备管理分散在多部门,职责重叠交叉,出现紧急情况后,无人决策拍板并进行应急处置。
设备长期“带病运行”、隐患查而不改
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发生单位包钢板材厂、包钢钢联、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事故相关单位京诚科林、鞍山华信、包头特检院,以及监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组称,1号、2号球罐2013年投入使用后,包钢板材厂未按规定于2016年完成首次定期检验,分别违规运行至2020年、2025年才进行首次定期检验。1号球罐2020年检验时存在7处Ⅲ级缺陷未处理,长期“带病运行”,且1号球罐1号压力变送器存在故障未处理和安全阀存在校验超期情况。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不到位,部分档案资料缺失,技术档案中仅有2024年、2025年年度检查记录。
同时,包钢板材厂未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使用和检验制度,1号、2号球罐分别于2016年、2019年两次报检,但均未实际完成检验,分别违法继续使用时间长达4年、9年。日常维护保养不力,仅通过目测进行点检、巡检、年度检查,未采取有效检查、维护、排污、清洗等措施发现并消除设备隐患。日点检记录连续发现1号球罐补水阀存在51次间歇性漏水问题,一直未做检修处置。包钢板材厂也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致使1号球罐问题隐患长期存在。
此外,1号球罐于13时35分泄漏后,附近作业人员就已发现,但由于受惯性思维、经验主义影响,将其等同于一般的跑冒滴漏,未意识到蒸汽泄漏可能迅速演化为爆炸的严重风险,层层请示汇报、调度沟通,没有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立即采取关闭进汽阀和出汽阀、打开放散阀的应急处置措施,也未立即撤离疏散周边作业人员。
在短暂关闭进汽阀门后,为保障生产进度又重新打开阀门,拟待RH炉完成生产后再安排检修,致使泄漏长达1.5小时,直至发生爆炸,造成周边作业的外包单位8名工人、板材厂2名安全管理人员遇难。
调查组还表示,包钢钢联将板材厂的生产、工艺、技术等主要业务提级管理,安全管理仍由板材厂负责,存在“生产管理上行、安全责任下沉”问题。事故发生后,包钢钢联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包钢钢联共有外包项目2321个,由127家单位承包实施,其中板材厂共有外包项目73个,由25家单位承包实施,2022年以来,包钢集团共发生19起事故,造成35人死亡,其中涉及外包单位事故16起、死亡30人,存在对外包单位管理松散、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2023年任命的包钢板材厂兼职特种设备安全总监未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
包钢钢联以停产损失考核员工绩效,以粗放的“以罚代管”方式传递经营压力,日常没有把安全与生产摆在同等位置。隐患排查流于形式,难以发现真隐患真问题,而上级部门一次检查就能发现80多条隐患。以上种种反映出企业长期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发展观念。
从调查情况看,包钢集团及所属企业没有深刻吸取其他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教训,没有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排查整治,涉事的饱和水蒸汽球罐长期“带病运行”,从设计条件的不完整传递、制造焊接与热处理工艺会审单签字造假,到使用环节的长期超期未检、仅凭目测敷衍点检,再到检验检测机构违规出具报告,暴露出全过程全链条层层失守。
调查组指出,从调查情况看,包头市应急管理局和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执法不严不实。2022年,涉事企业就发生过死亡7人的较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有效运用整顿关闭、联合惩戒、约谈曝光等手段,但这些措施都没有在日常监管中很好运用,发生事故也就成为必然。
调查报告介绍,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已批准逮捕包钢板材厂7名人员。同时,建议对事故相关6名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对包钢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事故相关单位,包头市和昆都仑区两级党委、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厅、国资委有关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对包钢钢联、京诚科林、鞍山华信、包头特检院等4家单位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