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公司食堂吃早餐摔骨折,不予认定工伤;人社部门:仅午餐被纳入认定范围,午餐后要继续上班,早餐可在家吃

发布日期: 2026-11-06
来源网站:www.thepaper.cn
作者: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工伤认定, 不予认定工伤, 认定工伤, 食堂, 午餐, 早餐, 决定书, 重庆市
涉及行业:服务业
涉及职业:白领受雇者
地点: 重庆市

相关议题:工伤/职业病

  • 重庆员工王女士上班打卡后,在公司食堂吃早餐时摔倒,造成腰椎和尾椎骨折,医疗费用约2.5万元。
  • 王女士所在公司配合申报工伤,但合川区人力社保局认为不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 王女士家属认为受伤情况应属于工伤范围,正在考虑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合川区人社部门工作人员称,当地目前只将单位食堂午餐期间受伤纳入工伤认定范围,早餐和晚餐期间受伤未纳入。
  • 重庆市内类似早餐就餐受伤案例已有不同结果,有员工被认定为工伤,也有员工复议后仍未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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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重庆市蔡先生反映,其妻子今年在公司食堂就餐时摔倒受伤,导致腰椎尾椎骨折,花了2.5万元左右。但人社部门认为,该情况不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不予认定工伤。蔡先生考虑进行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蔡先生介绍,他的妻子王女士在重庆市一家公司担任出纳工作,公司食堂提供三餐,午餐免费,早晚餐收费。今年6月25日早上,妻子打完卡后,在公司食堂打饭后走向餐桌时摔倒在地。

蔡先生妻子被诊断为腰椎和尾椎骨折,医药费花了2.5万元左右。在公司配合下,他们向合川区人力社保局申报工伤。10月中旬,蔡先生接到了合川区人力社保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就诊病历 受访者供图

合川区人力社保局认为,王女士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工伤。

蔡先生表示,他认为妻子受伤情形应当符合工伤范畴,后续考虑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重庆市合川区人社局出具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受访者供图

合川区人力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称,目前全市有统一的意见,在单位食堂早餐及晚餐期间受伤都没有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只有午餐被纳入认定范围。

工作人员还解释说,吃饭不算工作时间,即使要认定工伤,也要根据预备性条款。而预备性条款中早餐期间受伤没有纳入认定范围内,午餐时间受伤被纳入工伤认定范围,是因为中午就餐后下午要继续上班,“早餐可以在家里吃,也可以在外面吃,也可以在食堂吃,是自由选择,所以就没纳入。”

重庆市内出现了

认定和不认定两种情况

记者检索发现,在重庆市内有相似经历,出现过认定工伤及不认定工伤两种情况。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官网登载的一则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2025年1月2日,某科技公司员工陈某某到食堂吃早餐,吃完早餐出来时在楼梯间崴脚,诊断为左足第五跖骨骨折。次月,陈某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涪陵区人力社保局认定陈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对此,该科技公司复议申请撤销决定,但涪陵区人民政府维持了工伤决定。

员工早餐后脚扭伤被认定为工伤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图源:涪陵区人民政府官网

另一起不予认定的案例为:2024年10月12日早上8时40分许,重庆市渝中区某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邹某从家中前往单位食堂吃早餐,洗碗时不慎滑倒摔伤,诊断为急性外伤后头痛、骶4椎体骨折等伤情。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决定书》认为,邹某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邹某申请行政复议,但渝中区人民政府认为区人社局作出的《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予以维持。

来源:涪陵区人民政府官网、极目新闻

巨野县融媒体中心

员工在公司食堂吃早餐摔骨折,不予认定工伤;人社部门:仅午餐被纳入认定范围,午餐后要继续上班,早餐可在家吃

原标题:《员工在公司食堂吃早餐摔骨折,不予认定工伤;人社部门:仅午餐被纳入认定范围,午餐后要继续上班,早餐可在家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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