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官方答“取缔劳务派遣”等建议:将指导控制派遣用工范围和数量
来源网站:www.sohu.com
作者:澎湃新闻
主题分类:劳动政策与管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劳务派遣, 用工, 派遣, 宝安区, 人力资源, 机构, 深圳
涉及行业:制造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广东省
相关议题:派遣劳动/外包工作, 招聘, 就业
- 深圳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将指导企业控制劳务派遣用工范围和数量,以应对制造业企业的“招工难”问题。
-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已加大落实纾困解难措施,通过多种方式破解制造企业招工难题,规范劳动力派遣制度,降低劳动力流动率。
- 国家人社部要求各地放宽人力资源机构行政审批,大力鼓励人力资源机构发展,目前宝安区已有354家劳务派遣机构。
-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将建立直接以企业为主体需求的招聘渠道和方式,构建区-街-社区企业用工服务机制,搭建长效稳定的用工平台。
-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将推动劳务派遣公司规范化、平台化发展,向上级部门反馈行业情况,争取国家进一步完善现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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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宝安区政府网站11月9日消息,深圳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近日答复了宝安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桂娟代表“关于宝安辖区内劳动密集型制造业领域内劳务派遣用工的建议”、盖成代表“关于取缔劳务派遣中介的建议”以及白建文和党雅莉代表“关于规范劳务中介有序发展的建议”。深圳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表示,宝安区是深圳的劳务工大区,目前国家人社部继续要求各地放宽人力资源机构行政审批,大力鼓励人力资源机构发展,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将指导企业控制劳务派遣用工范围和数量。
深圳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在答复中表示,近年来,由于人口红利减少等原因,制造业企业“招工难”问题愈加凸显。宝安坚持把制造业作为立区之本,着力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高地,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牢牢稳住制造业企业用工基本盘至关重要。为此,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持续加大落实纾困解难措施,着力破解制造企业招工难题,多措并举缓解宝安区制造业企业招工难情况。根据区相关工作部署,区人力资源局联合区发展研究中心,通过深入走访、组织座谈和调研分析等多种方式,对部分制造业企业反映的劳务派遣机构经营提成及招工难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进一步规范劳动力派遣制度,确保劳动力市场稳定,降低劳动力流动率,培养更多的产业工人。
目前,国家人社部继续要求各地放宽人力资源机构行政审批,降低审批门槛,大力鼓励人力资源机构发展。截至目前,经宝安区许可的劳务派遣机构354家(其中,70%以上为中小型公司)。劳务派遣许可证是一种全国性的许可行为,全国各区(县)均可发证,由于派遣许可证可在全国通行,特别是在当今网络发达的情况下,外地派遣机构通过远程对接即可开展具体经营行为,这使得在宝安区经营的劳务派遣机构总数远超本区许可和备案的数量,保守估计在3000家以上。由于劳务中介数量繁多、资质良莠不齐,确实存在“黑中介”、“黑派遣”和以职业中介、劳务派遣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等问题。
今年6月30日,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开展整治劳动就业市场专项行动,指导劳务派遣经营活动中按规定与派遣员工签订2年以上书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按规定制作、保存工资支付表,按规定做好录用人员的身份登记并保管好核查,不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不收取员工押金、扣押员工证件,不得违反规定到学校组织学生实习、见习。
针对桂娟代表提出部分中小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比例远超《劳务派遣条例》规定的10%、部分企业甚至达到70%的问题,深圳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答复称,由于有些企业订单不稳,招聘固定工不符合企业需求,也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负担。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便通过招聘派遣工方式来完成产量。而且超比例的违法主体为用工企业,目前国内劳动执法部门没有单就此情况进行一刀切查处用工企业,主要是为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保障生产企业生产经营。
关于盖成、桂娟代表提出的恢复和加强合法职业介绍所和人才中心中介职能,积极搭建有效公益劳动力市场、打破垄断等建议,深圳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表示,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建立直接以企业为主体需求的招聘渠道和方式,搭建常态化运营全天候招聘平台,构建“1+10+124”区-街-社区企业用工服务机制。宝安区将继续搭建长效稳定的用工平台,多举办公益性活动。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依托“宝安云聘平台”和“湾区人才港”网络载体平台,持续开展“岗位周周招”等云端招聘活动,为宝安区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夯实人力资源基础。
下一步,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将进一步推动劳务派遣公司规范化、平台化发展。劳务派遣业务具有全国通行性,对劳务派遣公司治理需要在国家层面开展统一行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将向上级部门反馈行业情况,争取国家在法律、行业规范、行业监管方面,进一步完善现有政策。
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继续督促各街道劳动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对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企业进行日常监督,对用人单位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指导企业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控制劳务派遣用工范围和数量,督促用工单位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而且数量不得超过规定比例;定期开展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检查,强化与社保、公积金等部门协同联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与异地派遣重点流出地之间的信息沟通,共同打击跨区非法劳务派遣行为,严厉查处“黑派遣”、违法派遣等行为,发现一宗打击一宗。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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