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领导发生矛盾后,被公司摄像头“怼脸拍”,午休还要监控计时?法院判了
来源网站:news.qq.com
作者:封面新闻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 监控, 经理, 证据, 法院
涉及行业:制造业
涉及职业:白领受雇者
地点: 湖北省
相关议题:职场欺凌, 劳动合同, 工人隐私(劳动监控), 工作时间, 压迫行为, 工人仲裁/起诉
- 员工小刘因与领导发生矛盾,被公司将监控摄像头移至其办公桌上方,专门对准其进行拍摄,并安排人员持续监控,造成精神压力。
- 公司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多次拍摄小刘午休期间趴在办公桌上的照片和视频,作为其“睡岗”证据,并以此对其进行约谈和处罚。
- 小刘未在部分《员工行为过失处罚单》上签字,公司仍以此为依据解除劳动合同。
- 法院认定公司针对性监控小刘并收集“睡岗”证据,属于变相逼迫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公司被判向小刘支付赔偿金11.8万余元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判决已生效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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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在一起劳动争议案中,一员工被公司监控摄像头怼脸拍,午休还被监控计时。
小刘称,自己在生产部门工作期间,因工作与该公司质量部的领导毛经理产生过激烈矛盾。后来,小刘还在一次工作会上与毛经理发生争执。
小刘提到,2023年2月,原本在质量部任职的毛经理被调至生产部门,成了小刘的间接顶头领导。于是,毛经理唆使该公司的人事部门和生产部门领导对小刘进行刁难,以达到逼她自动离职的目的。
小刘认为,为制造自己睡岗的虚假证据,毛经理将办公室远处的一个摄像头拆迁至小刘办公桌顶部,直接对准小刘摄像,并安排人员时刻监控小刘,给自己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此外,小刘表示,为错开吃饭时间,12:15-13:00为其所在办公室管理人员一直执行的午餐午休时间段。然而,该公司同事为制造小刘睡岗并被警告的虚假证据,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多次拍摄小刘在该时段趴在办公桌上的图片和视频,以证明其睡岗,并对其进行约谈、下发处罚单罚款,逼迫她签字但没得逞。
案涉公司辩称,小刘严重违反内部规章制度,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员工手册以及劳动合同与小刘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合法。
但在该公司向法院提交的部分《员工行为过失处罚单》上,小刘并未签字。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刘提供的照片可以显示监控摄像头之前所处位置,而后监控摄像头被刻意拆迁移位至小刘附近,具有显著的针对性。
另外,通过该公司员工康某与叶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可知,康某频繁地将拍摄的小刘睡觉照片发送给叶某,并且叶某回复“这几天视频一起发给我,从睡觉到起来的视频”,“看她从头看到尾”,可以发现案涉公司有通过监控时刻拍摄小刘的一举一动,进而找出其睡岗的证据,以达到某种目的的可能。
案涉公司如此持续监看小刘,并固定睡岗证据的行为,给小刘造成很大的心理负担,意图明显,某种程度上有变相逼迫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嫌疑。该公司作出的部分《员工行为过失处罚单》是否罚当其过,值得商榷。
综上,法院认定案涉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该公司应向小刘支付赔偿金11.8万余元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等。
该判决已生效,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案件目前已执行完毕。